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夏令营活动中被别人咬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夏令营活动中被别人咬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孩子在假期发生安全事故,家长说责任归学校老师,你怎么看?
我国每年超7万儿童死于意外,30%发生在假期
标题是央视之前给出的一个的数据,是不是看起来很触目惊心
尤其是假期,不少孩子因为缺乏学校的监管,加上家长的漫不经心,都惹出不少事故
比如孩子手卡门锁比如孩子溺水
还有玩高压电的,炸井盖的,追狗的
好听点说,就是拥有一颗强大的好奇心,什么都想尝试,难听点就是,不少孩子眼中缺乏基本安全意识,很多行为往往就是花样作死。
首先如果孩子的受伤是有侵权人的,比如是不小心被车撞到,那么肯定是车主负责,比如是不小心被狗咬伤,那肯定是狗主人需要承担责任。
但如果孩子的受伤更多是责任在自己身上,比如我前文提到的非要去炸井盖,非要玩高压电,那么这个责任是谁来负责呢?
无论是根据大家公认的道理还是法律可言,
学校的责任,其实都只限制在在校期间。
我说一件事情,困难生补助,班主任老师在班上强调三次。后来有个家长找班主任,质问为什么他家孩子没有困难补助?班主任认为他在班上强调至少三次以上,是他家孩子不申请,应当是他孩子自己的责任。家长则强调,班主任老师应该逐个学生实际调查,了解清楚,进行比较和筛选,已确定真正困难的学生,对于真正困难的学生,才能进行适当的补助。作为班主任,你觉得应该如何去做好困难补助这件事儿?
我们中国现在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是,法制和道德界限不清。比如高铁让座,尊老爱幼是道德要求,而享受座位是享受法律保护的契约行为;比如机动车与电动车碰撞,按法律要求首先要厘清谁违章了,而不应该是首先问谁有保险。法律是从外而内要求的,强制大家必须遵守的,而道德应该是从内而外的,只是要求自己遵守的,也就是说道德只对自已有强制性而不能用以强制别人。回到本题,衡量该不该由学校老师负责的唯一标准应该是老师在此行为中是否违法,而不应该是谁是弱者,谁受到伤害。我对法律具体条款不熟,建议大家去查查《宪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查查未成年人监护权相应问题。我记得初中曾背过: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什么鬼,学法律的我都看不下去了,都放假了,这与老师有何关系,法律上没有规定学校老师对放假回家的孩子还需要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校内的工作人员或者校内设施设备不安全导致学生受伤的,这个时候学校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第二种就是校外第三人进入校内对学生侵权的,这种情况下,先由侵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只有在学校未尽安全管理义务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要注意的是,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要在小孩在学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如果放假小孩已经离开学校,回去过寒假了,那已经不符合这个前提条件,无论怎么样,学校都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因为总不可能你让每个老师都跟着每个孩子回家,小心看护他吧,这应当是家长的责任,你家长都没有做到,有什么好意思把责任推到老师身上?
你们打工遇到有的恶心事情?
我只在大三暑假的时候去外面打过工,因为实在不想回家。当时在网上搜了很多工作,但要么是工资高得离谱的,要么就是工厂上班,觉得太累,没有去。就选择了一个去一家KTV。这家KTV给的工资是800一个月,包吃包住。工资是很低,条件也不怎么好,但是这个我也不在乎,主要是有个地方打发这个暑假,顺便看一下外面的世界。那时还是二零零几年,大家应该知道那个时候的KTV是一种什么状态。虽然表面是一般的娱乐场所,但是还是有一些特殊服务——小姐。我是和我的两个同学一起去的。到那里的时候还有当地的一个女孩子。也是打暑期工。这家KTV招人是去接另外前面几个女孩子的班,他们以前是这里的服务员,但是现在不做了,改行当小姐。都是十八九岁的年纪。当我们去的时候,那里的男服务员都在猜,我们过不了多久也会改行。我只能呵呵了。
在这个地方工作了两个月,说真的,我碰到的恶心事不止一桩。第一装是我的同事——就是当地的女孩子。我们晚上值班的时候碰到了她的一个大伯带着一伙男的来这里消费。他大伯点了小姐,坐在那里搂搂抱抱的。想想这个大伯曾经在她的心目中是非常正直的。第二件也是我们值班的时候,我们一般是在走廊上值班,有客人时在客人到之前先把东西放到房间里,然后马上出来。但是那天我们还没来得及放好东西,客人就上来了。他们见到女的就上来动手动脚。我们那时真的被吓坏了,赶紧躲。一个女孩子都被吓哭了。但是大家都觉得搞笑,没有什么。在大家眼里好像在KTV工作的女孩子都是坏的一样。被人调戏下非常正常。但在我眼里,同样是一份工作。只要是正当当的上班,我觉得都应该被尊重。第三件恶心的事就是这里有好几个男服务员都让自己的女朋友去做小姐,女孩子还真去了,受不了!
小编说的这个恶心的事情是跟性骚扰有关的。
小编实习的工作是农资销售,是需要经常下乡去做农药促销。
农村的店面布置很简陋,一个摊摊,上面摆着药品,后面站个人收钱就行了。
每次这种促销都是选在赶集的时候,人很多很拥挤。小编就是站在后面收钱的那个人。收钱的时候,前前后后都是挤满了人。促销中途,小编被人从身后搂住腰抱住,那个人还闻了一下小编的头发。当时小编以为是一同实习的女生闹着玩,等忙完手头的工作,扭头,发现是一个五十多岁的猥琐男人。
当时心里就跟吃了屎一样。
此外还有一次,陪着经理和客户吃饭,唱歌。唱歌的时候小编缩在角落玩手机,因为同行的有男生什么的,小编就没有太在意。结果那个客户跑到角落拉着小编出来陪他跳舞,跳舞过程中还一直说着什么他有钱有权的话语。
有啊,12年的时候有在东莞一个厂上班,当时在厂里住宿,宿舍背阴,常年晒不到太阳,宿舍也没有插板类的充电口,一到晚上八点就自动断电,睡到晚上总感觉身上很痒,早上起来总会发现身上有很多大红包,不像被蚊子咬的,后面天天晚上都是这样,而且发现宿舍其他人也是这样,后来从她们口中得知,这是被臭虫(一种吸血的虫子,遇光就躲,白天就躲床缝,墙缝,被套里面)咬的,她们说她们已经被咬习惯了,后来发现这种虫咬的根本好不了,又疼又痒,抹药也没效果,后面就算是好了也会留疤,就找人事申请换宿舍,理由就是有臭虫,人事就没同意,派人喷药都杀不死这虫,一喷药就躲被套或床缝里,不可能对着床也喷药吧,后面实在受不了了就打算搬出去住了,就把被子扔了,扔出去那天我看见从被子里面爬出来好多黑虫,被子上面也有许多血……
记得第一份工作辞职的原因就是部门老大不讲诚信,那时刚毕业出来刚好看到购物中心招收电销人员,就想说去试试呀,于是去面试了然后顺利通过了,还记得那个兴奋劲呀,做了整整一年后就旷工离职了,原本过年前一个月就提早打招呼说要回家了,老大同意了说没问题,结果到年前一周的时候跟我说不可以,没有人上班就不让我回家,当时那个心情呀真的很想砍死他,没地方投诉因为没人理你,怎么办呢?就只能自认倒霉旷工回家了,后来听说那老大自己出来做金融的没证被抓了,恶人就是有恶报!这个就是我工作这么多年遇到过最不讲诚信的人了,也是最恶心的一件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夏令营活动中被别人咬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夏令营活动中被别人咬伤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